随着我国全面开展普法工作,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知道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都想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咨询,那么,合同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和重要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这是前述协作履行原则的体现之一。对于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那么,终止合同还能不能追究违约责任?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没有作出规定,而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就成立。买卖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终止是由于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解除而造成的,合同终止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按约定或者以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合同一方提出抗辩的情况仅包括: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后履行一方提出,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先履行一方提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由双方同时提出。关于合同效力待定能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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