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实践中,合同的当事人为避免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种种不可预期的风险,往往要求在合同中写入免责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免除或限制未来责任。特别是在附和缔约的情况下,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写入免除和限制自身责任的免责条款,而基于附和缔约“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特点,相对方往往毫无选择的余地。一旦风险发生,相对方的损失会因免责条款的存在而无法得到救济。因此,如何认定免责条款的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防范合同欺诈风险,合同纠纷律师在签约前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此外,签约人的资格也是律师审查的内容,这样做可以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而对于标的额较大的交易,合同纠纷律师还会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消灭,发生与合同从未订立相同的后果,承认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另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不承认解除有溯及力。
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免责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存在与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具有约束力。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等因素虽然也可以免除或减轻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这些免责事由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责任。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如果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人应当负责更换、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应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上述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相关解释,如果遇到问题,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审查。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